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。日前,在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颁布实施11周年之际,费县史志办通过“全面学习”、“全面辅导”、“全面推送”三项举措,切实将《条例》贯彻落实到位。
“全面学习”:学习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牢固树立“即时存史”意识。围绕全县工作大局,记载经济社会发展动态,搜集热点资料,记录重大事件,丰富地情资料库;学章学诚“志学”,重温修志之道,研习先贤哲人的方志理论和修志实践,提高史志干部的业务素养;学习《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》,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方法,实现依法修志、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、保障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“全面辅导”:辅导镇、村志编修,派遣骨干力量赴全县30余个镇、村开展“一对一”业务辅导,为史志进镇、进村推波助澜。辅导部门志编修,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,对已完成的初稿实行交叉审改,推进修志进度。
“全面推送”:以“费县方志馆荣获2016年度山东省优秀方志馆、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县级方志馆”为契机,深度报道费县方志馆在集“收藏、编研、展示”于一体上所取得的成绩,诠释了方志馆“传承历史经典,资治发展未来”的文化贡献。费县县情网专题推送,设立“年鉴库”、“志书库”、“史志法规”、“方志论坛”等专栏,转载上级“史志编修”指示精神,发布费县史志动态,营造“全域修志、全民读志”的氛围。